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张政字﹝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我市对证明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张家口市市本级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从公布之日起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各部门、各单位要优化办事程序,修改办事指南,确保证明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同时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续工作,通过法定证照、信息共享、政府部门内部与部门之间核查、主动调查、书面告知承诺等获取方式转变以及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诸方式,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将取消的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的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及其他公开渠道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