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要为这些人发钱了看看有你吗?
发布时间:2018-11-19 10:07 | 来源:张垣生活网 | 编辑:张小垣 | 阅读:299次

9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9%,CPI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8.8%,已达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6〕1390号) 和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民政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张家口调查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张价〔2016〕177号)所规定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启动时间

9月份全市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对保障对象进行价格临时补贴。

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三、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以我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为依据,每人每月补贴额=我市现行低保标准×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9月份8.8%)。

(一)享受抚恤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补贴标准=600×8.8%=52.8元/月。

(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补贴标准=4000÷12×8.8%=29.3元/月。

四、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原则

临时价格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在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并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通过现有渠道向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五、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渠道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同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其他相关问题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并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或CPI中食品价格的变动情况,适时提请政府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每月测定补贴标准,并及时向政府汇报执行情况。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及时搜集掌握有关基础数据,组织好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国家统计局张家口调查队要及时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CPI中食品价格数据提供相关部门。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确定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切实做好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及时发放。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民政局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统计局张家口调查队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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